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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软件学院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赛学院选拔赛的通知

2017年06月10日 19:46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见附件1),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经研究,决定在2017611日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软件学院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简介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大赛旨在激发大学生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软件学院选拔赛赛事领导小组。

组长:吴庆涛 、 刘跃敏、霍华

副组长:马建伟 、付主木、 刘欣亮 、高宏伟

成员:各系主任、全体辅导员、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人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范围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二)参赛项目数量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要求,请各年级积极发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广泛联动,确保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参赛项目较往届实现质与量的双重提升。学校要求,各学院推荐进入校级复赛的项目数为本学院申报项目总数的20%,其中申报项目总数以大赛申报系统统计的有效作品数量为准;在确保参赛项目数量前提下,深度挖掘学科特色、前沿交叉等层面创新潜力,力争上报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优秀项目。

(三)参赛项目内容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学院选拔赛流程安排

   按照赛程安排,学院选拔赛分宣传发动、选拔赛(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

   1.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指导他们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学科背景,广泛宣传,使大多数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大赛。

   2.各单位要加强与毕业校友联系,深度挖掘毕业五年之内的毕业生(20126月之后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动员已经创业的校友支持、参与本次大赛。

   3.各单位要深度挖掘教师的科研项目和成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二)参赛报名

   1.报名材料

   按照大赛要求,报名材料详情如下:

  (1)书面材料: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和项目计划书一式五份(初创组、成长组需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电子版:包括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项目推荐表、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项目推荐表、项目计划书与视频文件名格式:“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视频格式为MP4格式,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00Mb;项目推荐表和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

  (3)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见附件4)。

   2.报名方式

  (1)学院选拔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56日。

  (2)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5)。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323日,教育部截止时间为2017831日。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电子版。

   3、学院选拔赛

   时间:2017511日下午230

   地点:工科2-610  

   参加人员:

  (1)学院邀请专家评委。

   (2)已经成功进行网报的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团队队员。

   (3)鼓励其他同学现场观摩。

   4、选拔赛要求

   (1)组织评审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选拔推荐优秀项目进入学校复赛,公布参加复赛项目。

   (2)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形式采用PPT讲解和项目展示相结合。结合项目推荐书和项目计划书以及现场答辩,评出优秀项目。

七、奖项设置

   本次选拔赛设置一、二、三等奖20个,鼓励奖若干。并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选拔出的优秀项目需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材料,参加学校复赛。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继超  宋柏洋

联系电话:037964231481

邮箱:1641745129@qq.com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次竞赛最终解释权归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软件学院大赛组织委员会所有。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软件学院选拔赛组织委员会

                                                              2017510